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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親屬編:第五講 婚姻的無效與撤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73 期/37-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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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婚姻無效撤銷一夫一妻制重婚損害賠償離婚
中文摘要: 民法第九八八條所定婚姻無效之事由有四:1.結婚不具備民法第九八二條所定之方式,2.違反第九八三條關於近親結婚之限制,3.有配偶者重婚,4.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惟關於婚姻無效之情形是否限於以上所定之四種事由,學說上有限制說與非限制說之對立。民法所定婚姻之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皆屬強制或禁止規定,結婚為法律行為,本來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應屬無效(民法七一前段),惟婚姻若屬無效,將影響當事人之幸福及子女之利益,因此,儘量限縮婚姻無效之事由,亦即除違反民法第九八二、九八三、九八五條之規定時其婚姻為無效者外,違反其他婚姻之實質要件者,婚姻為得撤銷,且民法規定撤銷權消滅之原因以繼續維持有效之婚姻。
目  次: 壹、婚姻之無效與撤銷
一、婚姻之無效
(一)婚姻無效與婚姻不成立
(二)無效之事由
(三)無效婚姻之效力
二、婚姻之撤銷
(一)婚姻撤銷之事由
(二)撤銷之效力
三、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
(一)損害賠償
(二)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
四、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
(一)前婚姻視為消滅
(二)準用離婚效力之相關規定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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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民法親屬編:第五講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月旦法學教室,第73期,37-47頁,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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