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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產犯罪:第二講 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上)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73 期
/48-56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446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蔡聖偉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動產
;
不具所有權能力
;
所有
中文摘要:
刑法第三二○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其中的客觀要件,就只有「竊取他人之動產」短短的七個字;但只要瞄一眼前面所舉的例子便可意識到,在這看似簡單的七個字當中,其實埋藏了許多地雷,稍有不慎便會引爆。接下來,我們就依序介紹行為客體(他人之動產)與行為模式(竊取)的基本概念,並且補充重要的相關爭點。
目 次:
壹、行為客體:他人之動產
一、動產
二、他人所有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貳、行為模式:竊取
一、基本定義
二、阻卻構成要件的同意
三、附條件的同意
四、騙取的同意(欺騙式竊盜)
五、其他的限制(秘密、非公然、趁人不知)?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66、67、72、114、115、764、813 條 (97.05.23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7、320、323、356、359 條 (97.01.02 版)
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 38 條 (96.07.11 版)
相關判解:
院字第 2348 號
院解字第 3830 號
最高法院 49 年度台非字第 44 號 刑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刑法分則:第二講 竊盜罪的動產
財產犯罪:第二講 竊盜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下)
滄桑舊法-論竊佔不動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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