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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法:第四講 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下)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73 期
/57-68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964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聰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醫療給付
;
醫師親自診察義務
;
賠償責任
;
信賴關係
;
醫療事故
中文摘要:
本文針對醫療契約的特性,對於醫療契約的成立與終止、醫療契約的當事人、醫療契約的特殊條款、當事人間的給付義務、及醫療提供者的債務不履行責任予以說明。其目的除在於論述醫療契約的基本問題外,並究明醫療契約與侵權責任的關係,以作為實務上運用的參考。
目 次:
壹、序言
貳、契約之成立與終止
一、契約之成立
二、強制締約與無因管理
三、契約之終止
參、醫療契約之性質
肆、醫療契約當事人
一、醫療提供者
二、病患或家屬
伍、特殊契約條款
一、包醫契約
二、免責約款與定型化契約
(以下刊載本期)
陸、醫療給付提供者之給付義務
一、主給付義務
二、從給付義務
三、附隨義務
柒、病人之給付義務
捌、債務不履行責任
一、債務不履行類型
二、舉證責任
玖、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195、225、229、233、266、277-1 條 (97.05.23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96.12.26 版)
醫師法 第 11、12、12-1 條 (96.12.12 版)
醫療法 第 56、61、70、71、72、74 條 (94.02.05 版)
傳染病防治法 第 29 條 (96.07.18 版)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4、12、13、14 條 (96.07.1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7 年度台上字第 1876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07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2476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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