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醫療糾紛處理條例草案 |
中文摘要: |
醫療糾紛一直是醫界最關切的問題,對於如何能以訴訟外的方式,消弭糾紛,也是醫界與法界共同努力的目標。不過這份醫療糾紛處裡條例草案卻命運坎坷,從一九九八年完成起草後,迄今沒有被立法院通過。不過此一草案對於醫療糾紛訟源的紓解,比起民事訴訟法的強制調解規定,詳盡了許多,在制度上也有許多可採之處。因此仍有提出檢討之必要。但是主管機關於其間又提出了修正的版本,做了一些並不妥切的變革,也順帶加以討論。本文一方面也將北德的調解制度納入作比較法的分析。本文希望能引起讀者的關注與討論,進一步完善此一草案的內容,以期能減少醫療糾紛,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讓社會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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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立法目的與醫療糾紛之定義 貳、調解程序的規範模式 參、調解程序的聲請人與代理人 肆、調解委員會在中央或地方設立的問題 伍、調解委員會之組成 陸、調解制度的特色 柒、調解聲請書的內容 捌、調解期日與期限 玖、調解委員之迴避 拾、調解建議應否附具理由 拾壹、調解之態度與方法 拾貳、當事人不到場之效果 拾參、不收費原則 拾肆、調解成立書 拾伍、調解之效力 拾陸、調解不成立 拾柒、調解不成立時視為告訴的擬制是否足夠 拾捌、特別時效期間 拾玖、仲裁機會的提供 貳拾、委員訓練與報酬 貳拾壹、仲裁人資格 貳拾貳、醫療事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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