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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所得擬制之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8.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64 期/77-110 頁
頁  數: 33 點閱次數: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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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所得擬制純正不作為說明義務舉證責任轉移
中文摘要: 近年來我國公務體系迭現集體貪腐情況,惟因法制未全,雖檢調機關極力查緝貪污,然因其具有隱密性,被發現時常已距犯罪時日甚久,證據已多被湮滅,犯罪所得亦已隱匿,查證上頗為困難,故對於被疑涉貪之公務員,每因證據不足終至無從追訴處罰,反而眼睜睜看著該公務員逍遙法外,享受該鉅額不明來源財產,不僅諷刺著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亦嚴重傷害國人的心,也終於導致國家競爭力下降,故國內近來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呼聲四起,本文乃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貪污所得擬制為題,由實體法及程序法之角度深入剖析。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外立法例簡介
參、我國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所得擬制」之評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忠義,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所得擬制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 164 期,77-110 頁,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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