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產來源不明;貪污所得擬制;純正不作為;說明義務;舉證責任轉移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我國公務體系迭現集體貪腐情況,惟因法制未全,雖檢調機關極力查緝貪污,然因其具有隱密性,被發現時常已距犯罪時日甚久,證據已多被湮滅,犯罪所得亦已隱匿,查證上頗為困難,故對於被疑涉貪之公務員,每因證據不足終至無從追訴處罰,反而眼睜睜看著該公務員逍遙法外,享受該鉅額不明來源財產,不僅諷刺著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亦嚴重傷害國人的心,也終於導致國家競爭力下降,故國內近來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呼聲四起,本文乃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貪污所得擬制為題,由實體法及程序法之角度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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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外立法例簡介 參、我國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所得擬制」之評析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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