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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我國新修正之成年監護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8.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64 期/139-156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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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任意監護法定監護禁治產無行為能力
中文摘要: 新修民法將禁治產宣告改以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取代之,修正之幅度甚大,相關法規之用語,亦將配合修正,且新增輔助宣告制度,刪除成年監護人法定順序及監護事務改由法院實施監督等,對監護實務之運作影響深遠,本文擬透過此次修正之檢討,於肯定部分條文修正之正確外,同時指出修正後之問題點,期能使我國成年監護制度更臻完善。
目  次: 壹、修正之背景
貳、成年監護制度之修正
一、監護之宣告
二、監護人之確定
三、監護人之辭任及缺格
四、囑託登記
五、監護人之職務
六、監護之終了
參、輔助制度之增定
一、輔助之宣告
二、輔助人與有關輔助職務之準用
三、輔助之終了
肆、任意監護制度
一、新修正之監護制度未置明文
二、現行民法之解釋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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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論我國新修正之成年監護制度,月旦法學雜誌,第 164 期,139-156 頁,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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