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法參與論;共犯正犯;共同性;共謀 |
中文摘要: |
關於共同正犯的參與關係認定的問題,其實是刑法參與論學理發展的肇始基礎,從客觀理論以來,主要想要清楚對於參與關係加以區分者,都是從共同正犯與非正犯的參與關係判斷,亦即參與關係的結構,係建構在二人以上加功於同一行為事實的結構,在這樣的結構下,必然有程度上的差異,理論判斷的核心,自然也是在參與角色的區分上,而核心的問題,乃在於正犯與否的判斷,當數人於一行為上的參與關係,屬於正犯的類型時,共同正犯的概念,乃成為參與型態正犯角色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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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基礎概念 貳、形成的基本前提 一、共同意思之形成 二、共同行為的範圍與內容 三、行為人對等的連結關係 參、共謀或實行的參與判斷 一、行為人皆參與行為之實行 二、未參與實行的行為分工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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