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土地登記;重測錯誤;土地登記錯誤;損害賠償制度;損害發生時點 |
中文摘要: |
土地登記係登記機關依法定程序,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標示、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得喪變更等情形,登載於其所設特定簿冊(實施土地登記電腦化作業後為土地基本資料庫),並予公示之行政行為。是以因土地登記引生之損害賠償,自屬國家賠償責任制度之一環,土地法亦訂有關於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責任,本文即探討二者規定之內涵與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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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爭點 貳、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概說 參、重測錯誤導致登記錯誤之情形有無土地法第六八條之適用? 肆、設例中之損害發生時點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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