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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舉證責任分配-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三六二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姜世明
出版日期: 2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06 期/289-296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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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姜世明
關 鍵 詞: 舉證責任分配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詐騙集團
中文摘要: 實務上對於個案正義之堅持,乃對於司法之正義本質之堅持,固為我國民事司法運作之特色。但其在程序法上如何兼顧法律安定性,而得在法治國原則下獲得適當之定位,不致造成動輒突襲當事人,此乃證據法學仍須繼續努力者。系爭判決對於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分配,其見解固有其基本價值選擇,而對於法理之運用,如何於衡平法理之外,尋得程序法上論理基礎,乃為本文所關注之焦點所在。
目  次: 壹、判決摘要
一、兩造主張
二、理由要旨
貳、基本法理
一、舉證責任法則
二、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在舉證責任分配一般規則上之定性
三、無法律上原因之要件事實之舉證責任分配歸屬
四、最高法院新近見解
參、評估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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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之舉證責任分配-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三六二號民事判決,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6期,289-296頁,200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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