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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機關爭議作為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評「憲法訴訟法」草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06 期/7-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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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憲法訴訟機關爭議機關爭議聲請人立法委員立法院之黨團訴訟擔當機關(國會)內部之爭議
中文摘要: 機關爭議是典型之憲法訴訟的訴訟類型,因其爭訟之雙者皆為憲法機關,所爭訟者為憲法法律關係,故負有憲法訴訟制度以來,最早承認之憲法訴訟類型即為機關爭議。關於機關爭議,我國是規定在司法院大法官處理事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惟依該條之規定,只有機關之間及機關自己之權限受侵害時,方可因機關爭議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而不承認機關之成員、單位得為自己或其所屬機關之權限,及針對機關(國會)內部之爭議提起機關爭議。司法院在第六屆立法院時向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訴訟法」草案亦採與現行法同一之立法例。而本人旨在闡明承認機關之成員、單位得為自己成其所屬機關之權限,及針對機關(國會)內部之爭議提起機關爭議在憲法上的意義及其必要性,以供作我國未來修法之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機關爭議聲請人
一、涉及自己權限爭議之機關爭議聲請人
二、訴訟擔當之機關爭議聲請人
參、機關(國會)內部之爭議
肆、機關爭議與憲法訴願之交錯
一、機關成員之爭訟
二、人民之爭訟
三、政黨之爭訟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機關爭議作為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評「憲法訴訟法」草案,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06 期,7-27 頁,200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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