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賄賂金;不法原因之給付;三人給付;不當得利 |
中文摘要: |
本案例是典型三人給付關係的不當得利,故不當得利關係應成立在何人之間,端視給付關係的決定。A、B 成立委任關係,故 A 的匯款是要履行其和 B 之間委任契約的給付,而 A、C 間並無任何的法律關係存在,故自也無給付關係可言,所以給付型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應成立在 A、B 之間,而非 A、C 之間。最高法院在整個判決中,皆未提及給付關係的決定,是有不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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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判決要旨 肆、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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