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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客觀訴之選擇合併-以民事訴訟為出發,導引至刑事訴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8.06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2 卷 第 6 期/95-10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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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客觀訴之選擇合併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相排斥請求選擇合併
中文摘要: 本文首要說明的是,民事訴訟關於客觀訴之選擇合併,是在舊訴訟標的理論下之產物,新訴訟標的理論則不承認此種類型之合併。蓋新訴訟標的理論,認為原告在訴訟上最關心的是訴訟之結果,也就是法院能否令被告為如何的給付或形成如何法律上之效果,而非其請求權、形成權在法律上有如何之性質,因此原告只須將其所希望之法律效果加以主張即可,而不須將實體法上之權利或法律關係加以主張,因為實體法上之權利或法律關係為何,是法院之任務,不待當事人主張。因此,原告提起訴訟,只須主張其所希望之法律效果,並非一定要主張實體法上之權利。
目  次: 壹、緣起釐清
貳、概念說明
參、傳統類型之選擇合併
一、意義
二、要件
三、裁判
肆、相排斥請求選擇合併
一、概念說明
二、意義
三、要件及裁判
四、刑事訴訟選擇合併制度之援用(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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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客觀訴之選擇合併-以民事訴訟為出發,導引至刑事訴訟,全國律師,第 12 卷 第 6 期,95-104 頁,200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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