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客觀訴之選擇合併;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相排斥請求選擇合併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要說明的是,民事訴訟關於客觀訴之選擇合併,是在舊訴訟標的理論下之產物,新訴訟標的理論則不承認此種類型之合併。蓋新訴訟標的理論,認為原告在訴訟上最關心的是訴訟之結果,也就是法院能否令被告為如何的給付或形成如何法律上之效果,而非其請求權、形成權在法律上有如何之性質,因此原告只須將其所希望之法律效果加以主張即可,而不須將實體法上之權利或法律關係加以主張,因為實體法上之權利或法律關係為何,是法院之任務,不待當事人主張。因此,原告提起訴訟,只須主張其所希望之法律效果,並非一定要主張實體法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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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緣起釐清 貳、概念說明 參、傳統類型之選擇合併 一、意義 二、要件 三、裁判 肆、相排斥請求選擇合併 一、概念說明 二、意義 三、要件及裁判 四、刑事訴訟選擇合併制度之援用(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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