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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訴時減縮起訴之審判範圍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8.10.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13 期
/118-125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88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檢察一體原則
;
單一案件
;
同一案件
;
裁判上一罪
中文摘要:
依檢察一體原則,公訴檢察官如發現起訴書認事用法有明顯錯誤,得本於自己確信,於論告時變更起訴法條,或另為其他適當之主張。故與起訴事實有單一案件關係之犯罪事實,公訴檢察官請求減縮起訴事實,法院認為適當時,應無不許之理,對於減縮部分應不需調查審理。如果法院認為減縮不當,與未減縮之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六七條之規定,仍需一併調查審理。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審判範圍
一、單一案件審判不可分
二、同一案件
參、外國對審判範圍的規定
肆、我國審判範圍之檢討
伍、公訴時減縮起訴之審判範圍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267、269、270、303 條 (96.12.1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263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4671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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