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共同發票;連帶債務;法人簽章;見證人 |
| 中文摘要: |
又支票之發票人欄內,除蓋用公司名章及董事長私章外,並蓋有監察人李四之私章,因監察人依法負有監督公司業務執行之義務及權限,從該票據全體記載之形式及旨趣觀之,依一般社會通念,應可解爲係爲防止董事長濫發支票,而非共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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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共同發票之原因 貳、法人簽章之型態與内部控制 參、公司印章+董事長私章+監察人私章 肆、公司印章+董事長印章+董事長私章 伍、公司印章+董事長私章+董事長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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