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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強盜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解釋宣告準強盜罪不違反平等原則,在強制手段使人難以杭拒之前提下,也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本號解釋的論證有不足之處,亦無助於平息本罪既有之適用爭議。本文認為,基於準強盜罪之強盜類似性,僅於強制手段係出於防護贓物之意圖時,始得援引強盜罪之法律效果,脫免逮捕與湮滅罪證之強制事由在未來應予刪除。此外,準強盜罪援引強盜罪法律效果的必要性,是建立在強盜罪之實質結合犯的立法基礎上。刪除準強盜罪後回歸競合規則或為其設計獨立法定刑,都是理論上可能的修法方向,但在缺乏相關經驗科學之研究成果下,近程之立法政策只能侷限於調整準強盜罪構成要件。依此,本文建議準強盜罪應修正為:「於竊盜當場,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維持對所盜動產之持有,對他人施以強暴或脅迫至使不能抗拒者,以強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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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釋字第六三○號解釋未解決的問題 一、解釋要旨 二、本號解釋的論證分析 (一)平等原則:前行為與強制事由之限制 (二)罪刑相當原則:與強盜罪之類似性 三、處罰依據及犯罪結構問題仍待解決 (一)處罰依據問題 (二)犯罪結構問題 貳、準強盜罪之內部犯罪結構-強盜類似性的具體化 一、基準點:法律效果援用強盜罪 二、現行法問題:與強盜罪之關係不明 三、與強盜罪之時間界線:以竊盜既遂為前提之強制手段 (一)基本思考:妨害刑事訴追與強盜性質不合 (二)強制手段之時點:竊取既遂之後 四、強盜類似性之具體化 (一)基於防護贓物意圖之強制手段 (二)竊取行為具有雙重地位 五、小結:排除現行準強盜罪之內部矛盾勢在必行 (以上刊載本期) 參、援引強盜罪法律效果之必要性-依附於強盜罪的立法 一、特殊犯罪結構導致無解的適用難題 (一)難題來源:竊取行為之雙重地位 (二)解套方式:回歸競合規則? 二、援引強盜罪法律效果取代競合規則之理論基礎 (一)解釋模式:不法內涵之等價性或特殊之預防需求 (二)分析檢討 三、捨棄援引強盜罪法律效果的立法? 肆、調整構成要件之具體建議-德國法之借鏡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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