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假執行;債權憑證;擔保金;訴訟終結;假扣押;強制執行 |
中文摘要: |
所謂假執行係「先為執行」之意,即債權人得就未確定之勝訴判決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律並就該等未確定之假執行裁判,賦予其與確定判決相同之執行力,而得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假執行制度之目的,乃在防止敗訴之債務人藉由上訴以拖延執行,並使債權人得於判決確定前先為執行,不因他造之上訴而受影響。假執行程序既係賦予債權人得及早回收其債權之制度,為兼顧債務人之利益,另設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反擔保以免除假執行及假執行裁判之失效與賠償等。對於資力不足之債務人而言,假執行程序之實施,或許是債權人用以促使債務人迅速清償債務,或與之洽談和解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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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假執行之意義 參、假執行裁判之原因與擔保金之數額 肆、假執行擔保金之種類與變換 伍、假執行之實施與假執行裁判之失效 陸、債權憑證之發給與擔保金之返還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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