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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建築師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性質 ( A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rchitects and the Clients)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鄭渼蓁
出版日期: 2008.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8 期/84-90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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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委任承攬給付遲延報酬後付主義瑕疵擔保為他人處理事務
中文摘要: 在建設工程案件中,最基本的主體無非有三:一為出資之業主,二為負責設計及監造之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三為負責實際工程施作之承包商。然隨著工程進度之進行,不然發現建案及工程案件之糾紛層出不窮,大多出現在業主與建築師之間,以及業主與承租商之間,不是業主未依合約規定給付報酬或工程款,就為建築師未依約提供服務內容或承包商工程遲延、所提供之工作物有瑕疵等問題。因此,在深入每一案件分析前,首要之務即係確認雙方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因為必須先確認雙方之法律關係,才能進一步適用基於該法律關係下法律條文之規定,審究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而關於業主與承包商間之關係,一般普遍認為屬於承攬的關係,較無太大爭議,至於建築師與業主間之關係,在委任以及承攬的關係上則有見解歧異之情形,此為本文探討之重點所在。
目  次: 壹、前言
貳、委任及承攬之相關規定及解釋
一、委任
二、承攬
三、委任與承攬之比較
參、關於建築師與業主之法律關係性質
一、依建築師法之相關規定以觀
二、依行政院函釋內容及「省市建築師公會建築師業務章則」規定以觀
三、依下列法院實務見解以觀,傾向肯認建築師與業主法律關係係屬委任關係
四、學者見解
五、其他不同之實務見解
六、筆者意見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鄭渼蓁,論建築師與業主間之法律關係性質,萬國法律,第 158 期,84-90 頁,200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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