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險法;投資型;保單;壽險;普通帳戶;分離帳戶 |
中文摘要: |
關於投資型保單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近來成為財政部與金管會僵持不下的爭議,按我國保險法第 112 條之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之規定觀之,保險給付依法無庸課徵遺產稅,但近來成為民眾理財首選之投資型保單,財政部於日前發函表示,基於投資型保單屬於結合保險加投資的結構型商品,就保障部分,保險給付不列入被繼承人遺產之總額,反之,若以投資利益為目的部分,就應納入遺產所得申報之,但金管會並不認為,因投資型保單的給付部分,係屬於保險給付之範圍,依照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該保單不應有課稅之問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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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始末 參、投資型保單之淺介 一、定義 二、種類 三、特色 肆、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三、實務見解 四、由前述說明可知,肯定說及實務見解,均係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之稅制兩大基本原則,而認為就投資型保單之實質投資收益應予課稅,而否定說之立場,則較著眼於維護金融產業之政策面考量,而認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仍屬保險給付,而無需課稅。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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