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論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 ( Discussion on the Taxation of Investment-linked Policy)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君薇
出版日期: 2007.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6 期/93-9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53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保險法投資型保單壽險普通帳戶分離帳戶
中文摘要: 關於投資型保單是否需課徵遺產稅,近來成為財政部與金管會僵持不下的爭議,按我國保險法第 112  條之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之規定觀之,保險給付依法無庸課徵遺產稅,但近來成為民眾理財首選之投資型保單,財政部於日前發函表示,基於投資型保單屬於結合保險加投資的結構型商品,就保障部分,保險給付不列入被繼承人遺產之總額,反之,若以投資利益為目的部分,就應納入遺產所得申報之,但金管會並不認為,因投資型保單的給付部分,係屬於保險給付之範圍,依照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該保單不應有課稅之問題而言。
目  次: 壹、前言
貳、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始末
參、投資型保單之淺介
一、定義
二、種類
三、特色
肆、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
一、肯定說
二、否定說
三、實務見解
四、由前述說明可知,肯定說及實務見解,均係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課稅之稅制兩大基本原則,而認為就投資型保單之實質投資收益應予課稅,而否定說之立場,則較著眼於維護金融產業之政策面考量,而認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仍屬保險給付,而無需課稅。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君薇,論投資型保單之課稅爭議,萬國法律,第 156 期,93-96 頁,2007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