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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法律課題(四):統籌分配稅(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欽福
出版日期: 2008.06.30
刊登出處: 台灣/稅務旬刊第 2043 期/44-4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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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廖欽福
關 鍵 詞: 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例計算公式基準財政收入額基準財政需要額
中文摘要: 所謂統籌分配稅,係將地方政府部分稅課收入財源彙繳至上級政府,由上級政府統籌運用,依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與需求,按不同比例予以分配給地方政府運作的一種財政重分配制度。其主要法源依據為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分配辦法,係由上級政府進行財政調整的手段,因此常成為各地方政府積極爭取的主要收入,但分配不足與不公,往往也成為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戰爭焦點。
目  次: 壹、緒說
一、統籌分配稅的意義
二、憲法上存在的理由
三、統籌分配稅的缺失與問題
貳、大法官釋字第 234 號解釋
一、憲法第 147 條地方經濟平衡發展之意旨之實現
二、對統籌分配稅制度宣告合憲
三、本案簡評
參、現行統籌分配稅之法規範
一、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下刊載本期)
參、現行統籌分配稅之法規範
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以下待續)
肆、統籌分配稅之修法
一、土地增值稅目前在縣(市)徵起收入之 20%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部分,改為全歸地方
二、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
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以公式入法
四、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鄉(鎮、市)由縣訂定分配辦法
五、建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明化之分配機制
伍、結語:爭議的彌平或開始?
一、北縣升格「準直轄市」,統籌分配稅款減少效應
二、法律保留:「統籌分配稅法」?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納入?
三、其他法律的糾葛與影響:地方制度法、行政區劃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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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欽福,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法律課題(四):統籌分配稅(中),稅務旬刊,第 2043 期,44-48 頁,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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