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從保護弱勢繼承人之觀點論繼承法之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8.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22 期/96-111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329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考慮期間繼承權遺產繼承人
中文摘要: 台灣民法第一一五三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為無行為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一一四八條第二項規定,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依此二條規定,或許即可避免繼承人因繼承過多債務而陷於生活窮困之狀態。惟此等規定是否妥當,在實務上是否會衍生問題,有待檢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弱勢繼承人保護之必要性
參、法定限定繼承之不可行
一、全面法定限定繼承之不可行
二、部分限定繼承之不可行
肆、拋棄繼承考慮期間起算點之修正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秀雄,從保護弱勢繼承人之觀點論繼承法之修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2期,96-111頁,2008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