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智慧財產權;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釋明;程序保障 |
中文摘要: |
智慧財產案件因產品於市場上之週期短暫、商機稍縱即逝之特性,對於權利人利用假處分程序以保障其權利,即具有重大意義;而對於被指侵權人而言,其未必果有侵權行為,若其乃被誣指,則其權利亦在前述特性下,易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在民事案件審理,一般並不能認為「有罪推定」之審理心態係屬正常,因而利益衡量在智慧財產案件之審理即為審理程序中不可或缺之要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二二條對假處分程序有所規定,並及於爭議性甚大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自有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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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假處分程序概論 一、假處分程序 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特殊性 參、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特別規定 肆、歐體指令及德國法上部分觀點 一、歐體指令 二、德國法上部分觀察角度 伍、實務見解回顧 陸、制度發展之評估 一、新法評估 二、部分問題提出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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