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身體;屍體;器官;腦死;死亡;身體自主權 |
| 中文摘要: |
不去深論人體的法律地位,就不能合理建構器官捐贈法制,因為誰掌握了人體的主導權,誰就有權決定器官捐贈事宜。而人體包括活體與屍體。若一般人擁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一般人就可以決定是否捐出器官。那屍體不是活生生的個體,不在身體自主權範圍內,家屬或政府誰擁有屍體的所有權,而能對屍體進行處分?至於身體與屍體的轉化關鍵,也就是死亡概念問題,同樣必須深究。必待確定死亡概念為何,方能清楚畫出身體與屍體的界線。身體與屍體各有不同法律地位,依附在活體、屍體內的器官就具不同法律性質,活體器官捐贈與屍體器官捐贈自然應設計不同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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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對身體的自主決定權 參、屍體的所有權 肆、身體」朝「屍體」的轉化-死亡概念剖析 伍、器官的法律地位及權利歸屬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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