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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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身體、屍體與器官之法律定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忠義
出版日期: 2008.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3 卷 第 3 期/91-115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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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忠義
關 鍵 詞: 身體屍體器官腦死死亡身體自主權
中文摘要: 不去深論人體的法律地位,就不能合理建構器官捐贈法制,因為誰掌握了人體的主導權,誰就有權決定器官捐贈事宜。而人體包括活體與屍體。若一般人擁有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一般人就可以決定是否捐出器官。那屍體不是活生生的個體,不在身體自主權範圍內,家屬或政府誰擁有屍體的所有權,而能對屍體進行處分?至於身體與屍體的轉化關鍵,也就是死亡概念問題,同樣必須深究。必待確定死亡概念為何,方能清楚畫出身體與屍體的界線。身體與屍體各有不同法律地位,依附在活體、屍體內的器官就具不同法律性質,活體器官捐贈與屍體器官捐贈自然應設計不同的配套制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對身體的自主決定權
參、屍體的所有權
肆、身體」朝「屍體」的轉化-死亡概念剖析
伍、器官的法律地位及權利歸屬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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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忠義,身體、屍體與器官之法律定位,法學叢刊,第53卷第3期,91-115頁,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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