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不自證己罪在臥底偵查的適用界線(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08.10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54 卷 第 5 期/127-134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371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緘默權偵查程序不自證己罪自白聯邦法律辯護人臥底警察
中文摘要: 歐洲人權法院在裁判中闡述,對於訊問時保持緘默的被告,因其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的陳述在訊問過程無法取得,此時若國家機關採用詐欺、強迫等等非出於被告意願之強制手段,並佯裝信賴關係下引誘出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的陳述,並將之引入訴訟程序作為被告不利證據。此可提出自由決定陳述與否之權利實際上也已遭受破壞,可使用緘默權之方法保護免於自我入罪之情形。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士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判-不自證己罪在臥底偵查的適用界線(下),軍法專刊,第54卷第5期,127-134頁,2008年10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