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社會管制;自我管制;共同管制;直接管制;更正請求權;答辯請求權;通訊管理法人 |
中文摘要: |
國家對於公共事物之規範,並沒有因為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自由化、解除管制或全球化而有減少,改變的是政府對於介入的態度,從以往的高權統治,到講究管制之合法性的管制國家,再到強調政府與被規範對象都是平等的利害關係人、應該共同塑造管理機制的管制治理。有鑑於此,本文想從管制治理的角度出發為社會管制賦予新的意義,使其成為一種管制治理的典範。本文擬先借鏡英國電信管理單位「通訊管理法人」極為成功的社會管制經驗,從而檢討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社會管制的條文,並嚐試建立社會管制的一般理論並提出另一套社會管制芻議,就教法律學界及公共行政學界,並供未來立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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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英國社會管制的理論與實踐 一、二○○四年「促進有效共同管制及自我管制之標準」 二、二○○八年「初步評估是否採行共同或自我管制準則」諮詢文件 三、自我或共同管制的成功案例 參、通傳會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簡介 一、以法律手段強制維護本土創意產業 二、落實媒體自律 三、貫徹媒體近用權:更正或答辯請求權 四、培植多元文化 五、妥善規劃節目及廣告服務 肆、真正可以落實的社會管制 一、本土創意產業不管制 二、培植多元文化宜由業者自我管制 三、以共同管制落實團體自律 四、以直接管制進一步確保媒體獨立 伍、結語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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