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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智財判決專題研究系列之六/不同標準,合理齟齬?-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飛利浦可錄式光碟專利特許實施案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立達江國泉
出版日期: 2009.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65 期/174-201 頁
頁  數: 27 點閱次數: 1520
下載點數: 10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王立達
關 鍵 詞: 可錄式光碟片授權金協商可能性積極證明
中文摘要: 本文除對之加以分析評論之外,並且將對法院置而未論的當事人另一攻防重點-本案特許實施是否違反 TRIPS 協定,在評釋本案判決理由之後,一併加以探討,以完整關照本案所引發的各項法律問題。
目  次: 壹、事實概要
貳、判決理由分析
一、國碩公司確曾提出具體授權條件進行協商
二、授權條件合理性應就其整體綜合加以判斷
三、國碩公司未能證明授權金計算方式之合理性:「協商可能性」標準 v.「積極證明」標準
四、國碩公司無法證明曾以相當期間協議授權
五、並未處理 TRIPS 協定等超越現行專利法之爭點
參、判決評論
一、整體綜合判斷原則基本上可資贊同
二、智慧局與本案法院審查標準間之齟齬
(一)請求繼續履行原約,是否已具體提出授權條件?
(二)合理權利金額度如何認定?
(三)齟齬根源:未以專利權濫用作為特許實施前提
三、科學證據的處理可更為完善
四、判決中未處理的爭點:本案特許實施是否違反TRIPS協定?
(一)TRIPS 協定具有國內法效力
(二)巴黎公約特許實施事由限制為 TRIPS 協定之一部
(三)本項特許實施規定與巴黎公約不符,但優先適用
(四)TRIPS 協定並未禁止申請人於強制授權前使用系爭專利
(五)修法正本清源,但不應矯枉過正
肆、結語:把握特許實施的最後防線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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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達、江國泉,智財判決專題研究系列之六/不同標準,合理齟齬?-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飛利浦可錄式光碟專利特許實施案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65期,174-201頁,200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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