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後案併前案;法定法官原則;法官自治;庭長會議;金融專庭 |
中文摘要: |
因前總統陳○○案併案事宜而使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甚至引起憲政爭議之際,釐清爭議並重新建構相關的制度設計,無疑是最重要的課題,也是筆者撰寫本文的唯一目的。以下本文即依前述問題意識分別說明,而因我國學者在提及法定法官原則時,均引用德國法制上的看法,且該國亦有經濟刑事庭的設置,則該國的法制即可作為比較法上的參考,最後再依該國法制經驗提出本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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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緣起 貳、我國設置金融專庭之法源、過程與衍生爭議 一、法定法官原則之理念與制度設計 二、我國原有之專業法庭設置 三、金融專庭設置之法治背景 四、金融專庭設置之過程 五、金融專庭設置所衍生之爭議 參、德國法之法定法官原則與經濟刑事庭 一、法定法官原則之理念與其規範基礎 二、法定法官原則之制度設計與配套措施 三、經濟刑事庭之設置與運作 肆、我國金融專庭設置之改革方向 一、設置各專業法庭必要性之重新省思與調整 二、金融專庭辦案類型、事務分配與管轄權限之明確化 三、金融專業法官之培訓與遴選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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