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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親屬編:第七講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9.04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78 期/39-52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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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剩餘財產自由處分金
中文摘要: 一九三○年民法所採用之聯合財產制,經過數十年之適用,發現部分規定已無法實現男女平等之原則,因此,開始著手修正民法親屬編,並以貫徹男女平等原則與修正夫妻財產制,使其更為合理,作為修正重點之一。一九八五年修正民法親屬編時,乃對夫妻財產制作大幅度之修正,期以能符合男女平等之原則,惟此次修正仍然不夠徹底,且修正後之十餘年來歷經社會變革,婦女連動蓬勃發展,婦女權益更加受到重視,因此,於一九九六年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以保護妻之利益,其後,於二○○二年六月再度修正夫妻財產制之相關規定,使更能符合男女平等之原則。
目  次: 壹、概說
貳、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
參、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
肆、債務之清償責任
伍、夫妻之財產報告義務
陸、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柒、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保全
捌、自由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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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民法親屬編:第七講通常的法定財產制,月旦法學教室,第78期,39-52頁,2009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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