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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學自治與公平入學請求權的衝突-大法官釋字第六二六號解釋的悲歌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08.11.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15 期
/83-8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039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大學自治
;
入學請求權
;
基本權
;
警察特考
;
學術自由
中文摘要:
學術自由的保障內涵,除了使個人在從事研究、講學或學習時,不受國家的干預以外,同時也必須使國家尊重大學成員的這些學術活動,形成一個獨立的學術自治空間。就此而言,在消極面向上,大學應不受其上級機關指令的約束;在積極面向上,大學對於研究、講學或學習等相關學術活動,享有獨立的學術自治權利,而且是由大學內部的成員自行規範與管理。本文將探討大學自治與公平入學請求權的衝突議題,並評析大法官釋字第六二六號解釋。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警大行使大學自治下所為的不錄取決定
貳、鄭姓學生享有公平入學請求權
參、以學術為依歸的利益衡量
【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1、21、22、23 條 (36.01.0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26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度判字第 1947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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