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過失;過失相抵;第三人過失;損害賠償;侵權行為 |
中文摘要: |
在造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結果之原因係存在於加害人以外之第三人,而非受害人本身時,一般而言,一、為符合維持當事人間公平之過失相抵制度之旨趣,過失相抵法則之適用並不限於直接被害人,而是應一併考量得視為與被害人有一體關係者之過失;二、將與被害人具有一體關係者之過失亦作為過失相抵之對象,得迅速解決賠償並避免求償之繁瑣。惟在此前提下,如何具體界定,與被害人具有特別關係者之範圍即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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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第二一七條之「過失」的意義 一、加害人與受害人具有過失之情形 二、加害人故意受害人有過失之情形 參、判斷過失之對象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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