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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憲法訴訟-「訴訟類型」:第四講 法官聲請釋憲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09.0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79 期
/24-37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205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信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違憲審查權
;
法官聲請釋憲
;
依法審判
;
義務
中文摘要:
當然此一問題或許無法單以「權利」或「義務」的角度為二分法的思考,然現實的情況應該是,若法官恪遵憲法上賦予法官依法審判的意旨,則面對違憲的法律,聲請釋憲當為其不可迴避的憲法義務;而於法官審判時,當事人若認裁判所依據之法令違憲者,理論上當亦可請求法官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當然實際是否會聲請仍取決於法官自己,然於理論上而言,於訴訟程序中既經人民請求,法官即應詳加考量該等論點是否有理,經合理判斷後若亦確信違憲者,即應聲請釋憲。若法官認本案尚無聲請之必要而拒絕人民請求,亦應附具正當理由,否則即難謂合於法官依合憲法律審判之憲法意旨。
目 次:
壹、由「違憲審查權」的概念談起
貳、「法官聲請釋憲」之概念界定與制度目的
參、法官聲請釋憲的程序要件
肆、其他附隨程序及相關問題
伍、「法官憲法意識的提升作為問題解決之根本」──代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80、170 條 (36.01.01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12-2、178 條 (96.07.04 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7、9 條 (82.02.03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82、270 條 (98.01.2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71 號
釋字第 572 號
釋字第 590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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