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職業災害;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勞動能力 |
中文摘要: |
各國的公法原則上都以該國主權所及的領域,作為其施行的地域範圍,僅以發生在該國領域內的法律事實為限,始能適用該國公法的規定。因為勞動公法在工廠、企業或集團所在地的法律體系之中,乃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不可能將其可適用性之問題,拱手交由當事人予以決定。因此,在涉外事件中,有關勞動公法的問題,應依其工廠、企業或集團之所在地的勞動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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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思考方向 貳、國際私法的適用範圍 參、我國司法實務的相關見解 肆、最高法院類似案例的理由商榷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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