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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愛 v.s. 大愛無線商標爭議之探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五七一號之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昭華
出版日期: 2009.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68 期/244-256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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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昭華
關 鍵 詞: 著名商標混淆誤認減損識別性或信譽商標淡化
中文摘要: 商樣法對於著名商標之保護,除保護混淆薪認之虞外,尚及於商標淡化之情形,因此較一般商標寬廣許多。然一商標若在商標法修正前註冊,著名商標權人以其構成第二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之規定為由對之申請評定,且在本法施行時尚未評決者,究應以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為準?為避免有前項爭議之發生,且基於既得權之保障,本法第九一條特別明定,以註冊時及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均為違法事由者,始得撤銷其註冊。本判決乃與之有關之爭議案件,且因該判決曾引起許多迴響,爰加以探討之。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法院見解
一、系爭商標與據以評定商標是否構成近似?
二、據以評定商標是否?著名商標?
三、是否會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據以評定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部分?
四、有無商標法第五四條規定之適用?
肆、判決評析
一、適用法規
二、系爭商標與據以評定商標是否構成近似?
三、據以評定商標在系爭商標申請註?時是否?著名商標?
四、是否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據以評定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部分?
五、商標法第五四條評決不成立之適用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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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華,大愛 v.s. 大愛無線商標爭議之探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五七一號之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 168 期,244-256 頁,200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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