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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以日本法之經驗為例 ( The Regula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 Experience of Japan)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英欣
出版日期: 2008.09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37 卷 第 3 期/189-244 頁
頁  數: 56 點閱次數: 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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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公司社會責任一般性規定自律規則董事責任慈善捐贈政治獻金
中文摘要: 公司負有社會責任一事已不容置疑。而公司社會責任為一多義性概念,故從法律學之角度,特別是公司法之角度,如何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係值得檢討之議題。本文以日本法之經驗為例,對我國法提出一些建言。日本自 1950 年代起,因企業陸續製造出公害問題、消費者問題乃至於從事不正行為,便開始關注於公司社會責任此一議題,同時,在不同法領域有所規範,以處理公司所涉之各類型社會責任問題。至於,在公司法此一法領域,究竟應如何規範公司社會責任,日本曾在 1975 年商法修正過程中,議論過是否應在公司法中置入一般性規定。而立法結果係否定了如此之提案,取而代之,則是透過公司法中之各種既有相關制度,例如董事責任制度或股東提案權制度,以及司法實務之具體判斷,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所涉問題。值得關注的是,近來日本在公司社會責任論之新趨勢,是透過企業界團體所制訂之自律規則,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之相關問題。而自律規則之出現,並不代表公司法與公司社會責任間無任何連結點存在,相反地,因公司社會責任已成為公司經營之一部,故在建構內部控管機制時,應將此等風險之評估或管理納入機制中。如公司經營者未為之,則將有可能被追究公司法上之責任。
目  次: 壹、前言
貳、日本法上有關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
一、社會倫理面向
二、文化面向
三、政治面向
四、小結
參、日本公司法上有關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
一、公司目的論
二、日本公司法之規範模式
三、小結
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之新模式
一、何謂自律規則?
二、日本企業團體制訂自律規則之代表例
三、自律規則下之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法間之連結
伍、結論:兼對我國法提出建言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英欣,論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以日本法之經驗為例,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7卷第3期,189-244頁,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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