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司社會責任;一般性規定;自律規則;董事責任;慈善捐贈;政治獻金 |
| 中文摘要: |
公司負有社會責任一事已不容置疑。而公司社會責任為一多義性概念,故從法律學之角度,特別是公司法之角度,如何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係值得檢討之議題。本文以日本法之經驗為例,對我國法提出一些建言。日本自 1950 年代起,因企業陸續製造出公害問題、消費者問題乃至於從事不正行為,便開始關注於公司社會責任此一議題,同時,在不同法領域有所規範,以處理公司所涉之各類型社會責任問題。至於,在公司法此一法領域,究竟應如何規範公司社會責任,日本曾在 1975 年商法修正過程中,議論過是否應在公司法中置入一般性規定。而立法結果係否定了如此之提案,取而代之,則是透過公司法中之各種既有相關制度,例如董事責任制度或股東提案權制度,以及司法實務之具體判斷,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所涉問題。值得關注的是,近來日本在公司社會責任論之新趨勢,是透過企業界團體所制訂之自律規則,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之相關問題。而自律規則之出現,並不代表公司法與公司社會責任間無任何連結點存在,相反地,因公司社會責任已成為公司經營之一部,故在建構內部控管機制時,應將此等風險之評估或管理納入機制中。如公司經營者未為之,則將有可能被追究公司法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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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日本法上有關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 一、社會倫理面向 二、文化面向 三、政治面向 四、小結 參、日本公司法上有關公司社會責任之規範模式 一、公司目的論 二、日本公司法之規範模式 三、小結 肆、規範公司社會責任之新模式 一、何謂自律規則? 二、日本企業團體制訂自律規則之代表例 三、自律規則下之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法間之連結 伍、結論:兼對我國法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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