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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稅法規範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釋字第 660 號及第 657 號解釋及相關稅法解釋評析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09.07
刊登出處:
台灣/
法令月刊
/
第 60 卷 第 7 期
/4-27 頁
頁 數:
25
點閱次數:
1208
下載點數:
10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惠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稅捐
;
法律保留原則
;
財產權
中文摘要:
稅捐是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最具持續而有剝奪性質的作用,各種稅捐作用的規範,是不是只要考慮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即為已足,不需要再進一步審查各規定實質內容是否合乎憲法的價值或其他法理?亦即稅法規定內容是否需要具有實質正當性?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一、大法官解釋舉隅
二、問題的爭點
貳、國家法律價值秩序的確定-規範審查制度的確立
一、規範審查權在法理上之困境
二、困境的排除-違憲審查機制的正當性
(一)民主合法性只是組織合法性的標籤
(二)司法獨立程序有助於理性的決定
(三)違憲審查非屬國家統治權的作用
三、違憲審查的本質
(一)憲政主義的維繫
(二)憲法價值體系的維持
(三)確認法規範秩序的國家機制
參、租稅法律主義的形式合法性
一、稅法上的國會保留
(一)實體法上租稅義務之構成要件規定
(二)創設實體義務或處罰的擬制規定
1. 擬制係法律保留事項
2. 擬制須符合常理
(三)違反稅法的行政處罰要件
二、稅法上的廣義法律保留
(一)不涉及人民實體上稅課義務的稽徵程序
(二)稅捐行政協力義務的課予
(三)舉證責任的規定
三、單純法適用論錯誤的糾正
肆、稅法規範的實質正當性基準
一、稅法上的實質正當性
二、大法官應對稅法規範的實質正當性進行判斷
伍、結語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23 條 (36.01.01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44 條 (98.05.27 版)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108-1 條 (94.12.30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5 條 (98.01.2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75 號
釋字第 217 號
釋字第 520 號
釋字第 616 號
釋字第 619 號
釋字第 620 號
釋字第 638 號
釋字第 642 號
釋字第 650 號
釋字第 657 號
釋字第 660 號
釋字第 698 號
釋字第 700 號
最高行政法院 79 年度判字第 1913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811669393 號
台財稅字第 87192570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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