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優勢證據;簡明證明;超越合理懷疑;無罪推定原則;提出證據責任;說服責任;證據法則;演繹;歸納;三段論法 |
| 中文摘要: |
最高法院 76 年臺上字 4986 號判例,引用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概念,仍得作為無罪判決。似乎認為「超越合理懷疑」時,原則上應為有罪判決。此源自於英美法之「超越合理懷疑」概念,職此之故,對英美法的適用情形有必要清楚瞭解,方可應用在我國實務。 刑事證據法則,乃是指「證據」與「待證事項」的推論關係。而刑事訴訟證據法的基本觀念與認知,為刑事訴訟法的重點。至於引用「懷疑」之概念,得否作為「有罪判決」之基礎,與我國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是否有牴觸應予探討。而「有合理之懷疑」,乃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如以其作為有罪判決之基礎,將破壞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之精神。 而引用「有合理之懷疑」作為論據後,即以「懷疑」的「高低度」之「確信」作為有罪與否的標準。此種論據,乃是以「歸納法」作為基礎,而應有所質疑。本文對於美國法的「優勢證據」、「簡明證明」、「超越合理懷疑」之量差關係予以探討及批判。 證據法則的認知判斷方法,應是邏輯應用型態。而「犯罪嫌疑」概念,其並不是所有刑事程序的核心概念,而應只是「刑事偵查程序的核心概念」,其是一種「歸納」的過程。至於法院不能證明被告有罪者,即應予以無罪判決,並不如同刑事偵查程序,但法院若是以刑事偵查的「犯罪嫌疑概念」作為有罪與否的標準,顯有問題,對此,應有觀念的釐清與作法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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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最高法院 76 年臺上字 4986 號判例之證據證明方法 參、我國刑事訴訟法有罪判決的基礎 肆、美國法上刑事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的相關概念 一、提出證據責任(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二、說服責任(burden of pursuasion) 三、超越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四、簡明證明(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五、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伍、美國法上對於「懷疑」、「超越合理懷疑」的量化解決思維 陸、歐陸法的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 一、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 二、證據調查與全辯論意旨的心證 三、證明方程式 柒、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與有罪證明 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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