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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職務發明之相當對價請求權-以日本訴訟實務為中心 ( The Reasonable Remuneration of an Invention Made by an Employee in His/Her Job Duties-Based on the Japanese Litigation Cases)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國讚
出版日期: 2008.09.01
刊登出處: 台灣/智慧財產權第 117 期/6-32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738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國讚
關 鍵 詞: 發明專利職務發明相當對價請求權僱傭關係
中文摘要: 本文將以日本訴訟實務為中心,探討其職務發明的相當對價請求權。基於我國企業持有專利權比重大幅提高,未來極有可能發生與日本類似之爭訟,我國專利法對僱傭關係下之發明,亦有「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的規定。日本之判決實務有探討之實益及參考價值。
目  次: 壹、導論
貳、日本之職務發明與相當對價請求權
參、日本對職務發明之相當對價請求權之判決實務
肆、結論與啟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國讚,論職務發明之相當對價請求權-以日本訴訟實務為中心,智慧財產權,第 117 期,6-32 頁,2008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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