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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專利審查中引證文獻範圍之解釋-以 In re Watts 案為中心 (Explanation of the Prior Art Scope during the U.S. Patent Examination-Focusing on In re Watts)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秉訓
出版日期: 2007.09
刊登出處: 台灣/智慧財產權第 105 期/41-58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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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秉訓
關 鍵 詞: 專利申請審查引證文獻審查意見
中文摘要: 本文將分析 In re Watts 案,並指出在美國專利申請審查中,適法的引證文獻解釋的意義是審查官能具體引用引證文獻的內容,並且論證出核駁專利申請案的結論。此外,本文將引述 In re Watts 案判決理由中的論證文句,以說明 CAFC 所認可的「實在的證據」是,審查官透過引述引證文獻的方式以發現系爭請求項的技術特徵,而對於申請人單獨地對引證文獻的內容所提出解釋,若其不是針對審查官的解釋而陳述的答辯,則這樣的答辯是無法有效攻擊審查官的論證。
此外,本文將進一步提出對智慧局在專利申請審查實務的建議,而這些建議的目的在於營造一個審查官和申請人間就權利範圍或技術特徵的良性溝通環境。另對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和行政法院在審查專利申請核駁行政處分的操作部分,本文亦提供建言,以期望透過具法律背景的訴願會委員和法官們,使專利申請審查意見的邏輯性和說服力能夠提升。
目  次: 壹、前言
貳、In re Watts 案之背景
一、專利申請案審查階段
二、訴願至委員會階段
三、上訴至 CAFC 階段
參、In re Watts 案判決理由之論證分析
一、Gephardt專利解釋之爭議
二、是否引述 Gephardt 專利之爭議
肆、In re Watts 案之意義-審查機關主導引證文獻範圍之解釋
一、適法的引證文獻解釋
二、可彌補的不適法的核駁理由
三、答辯時應聚焦在審查官的邏輯
四、對我國審查實務和行政救濟審理建議
(一)對智慧局-有邏輯性的審查意見撰述
(二)對經濟部訴願委員會-聚焦於審查官的論證與證據引用
(三)對行政法院-聚焦於雙方的論證與證據引用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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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秉訓,美國專利審查中引證文獻範圍之解釋-以InreWatts案為中心,智慧財產權,第105期,41-58頁,200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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