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電子監控;羈押;具保;鑑定留置;緩起訴;社區服務 |
| 中文摘要: |
關於電子監控於刑事司法上的運用,常見於刑事執行的階段,於我國現階段,則有針對性侵害犯於緩刑或假釋階段,得使用電子監控的規定,目前也已進入落實的階段,因此,關於電子監控於我國的運用與討論,也集中於緩刑與假釋,尤其是針對性侵害犯的部分,但關於判決確定前,電子監控的運用,似乎僅限於監聽的探討,因此本文即將電子監控的運用觸角伸及刑事偵查階段,探討以電子監控運用於替代羈押、鑑定留置與緩起訴的運用,而關於此方面的探討,除了將焦點集中於電子監控在此三種處分類型的實際運用方式外,還將針對此種運用,是否必須有法律明文使得為之,抑或是以目前的架構即足以納入此種輔助方式。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本文所指電子監控的意義與範圍 參、以電子監控輔助替代羈押手段的探討 肆、以電子監控輔助鑑定留置的探討 伍、以電子監控為緩起訴應履行事項之輔助的探討 陸、未來的修法方向 柒、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