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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法對於精神障礙犯罪者的處遇於我國之參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08.08
刊登出處: 台灣/刑事法雜誌第 52 卷 第 4 期/99-126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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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責任能力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精神障礙監護處分
中文摘要: 我國於 2006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的新修刑法中,關於責任能力與監護處分的規定皆作了修改,而關於此修改是否能解決過往所引起的爭議,恐待時間觀察,本文試圖從日本於 2003 年通過全名為「因心神喪失等狀態所為的重大危害他人行為者的醫療與觀察法」的介紹與檢討,來檢討我國目前關於監護處分的規範妥當性,及未來是否可否沿襲的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精神障礙與責任能力
參、日本醫療觀察法簡介
肆、我國法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處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景欽,日本法對於精神障礙犯罪者的處遇於我國之參考,刑事法雜誌,第52卷第4期,99-126頁,2008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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