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監察人;董事會;調查權;股東會;適法性監督;妥適性監督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目的在於:第一、提供此等外國投資人或外商公司對於台灣公司法中監察人之運作相關法規之基本認識;第二、就實務上外國投資人或外商公司較常詢問有關台灣公司法監察人之問題,進行簡要說明。首先針對台灣公司法監察人之相關規定進行介紹;其次則以日本投資人或日商公司入股台灣現存公司或新設立公司時對監察人權限之相關詢問為例,進行說明。由於日商公司等入股台灣現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對象,以小規模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較為常見,故本文著眼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探討,以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為主要介紹對象,亦即以台灣公司法第 216 條至第 227 條為主之公司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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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台灣公司法監察人規範之介紹 一、監察人獨立行使職權地位之確保 二、監察人之權限 三、監察人之責任 參、外商公司就台灣公司法監察人相關規範經查諮詢問題之檢視 一、監察人是否須在台灣有住所: 二、監察人是否應具備股東身份: 三、法人監察人及法人代表監察人 四、可否設置所謂「監察人會」 五、監察人報酬 六、監察人有關會計表冊之權限及行使 七、監察人監督權之性質-侷限於適法性監督抑或妥適性監督 八、監察人與會計師權限之區分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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