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院調解;鄉鎮市調解;簡易庭;仲裁;確定判決;執行力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法律己規範多種不同之調解制度可資運用,惟散見於各相關法律中,本文謹就各調解制度扼要比較整理。臺灣現行調解制度,約有如下幾種:一、法院調解;二、鄉鎮市調解;三、仲裁法上之調解;四、其他特別調解,例如(一)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二)耕地租佃委員會,(三)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四)勞資爭議講解委員會,(五)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均屬我國法律依據不同爭議類型特別制定頒布之調解制度。對於調解成立之效力如何,各該法律之規定不一,除法院調解成立即具有民事確定與判決同一效力及執行力外,大部分調解成立之效力須經由法院之核定,方可產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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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調解之種類 一、法院調解: 二、鄉鎮市調解: 三、仲裁法上之調解 四、其他特別調解 參、各種調解制度之比較 一、專屬調解與強制調解 二、調解委員之選任 三、調解效力之不同 四、調解費用之比較 五、調解機構之設置 六、調解規則之準用與比較 七、調解方式之探討 肆、臺灣法院與鄉鎮市調解實務發展現況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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