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拍賣型利率債券;基金;證券詐欺;不當銷售;風險;連動債 |
中文摘要: |
現代金融交易及投資產品日益複雜,一件投資或交易,表面上可能看似很簡單,但實際可能涉及多數金融機構,也可能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不當行為,瑞士銀行此案正突顯這一點,對應到我國連動債的糾紛,實值主管機關深入思索,以建構完整的金融行為規範法制。由美國之拍賣型利率債券不當銷售的案件,可給予我國證券或金融商品不當銷售案件另一層面的啟示:亦即檢察官可以刑事調查的力量,達到監督金融市場秩序以及迫使銀行或證券商與投資人和解以解決不當銷售糾紛。本文的目的,即在於參考瑞士銀行有關拍賣型利率債券不當銷售案件,探討財富管理業務下有關於我國投資人保護的相關議題,以及拍賣型利率債券案可以帶給我們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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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拍賣型利率債券之興起 參、紐約州檢察官就不當銷售起訴之理由 一、美國聯邦證管會於 2006 年之調查 二、紐約州檢察官起訴瑞士銀行之理由 肆、瑞士銀行 ARS 案於我國法制之省思 一、法人刑事責任的思考 二、金融機構之不當銷售責任 三、檢察機關作為消費者保護之一環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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