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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網域名稱爭議決定與判決-以民事請求及判決為核心 ( The Decision and Judgment of Dispute on Internet Domain Name-Based on Civil Claim and Decision)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
出版日期: 2008.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62 期/69-75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011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網域名稱權利契約訴訟註冊判決
中文摘要: 網域名稱註冊人,係基於「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而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形成之意思合致,得以使用特定之網域名稱,並非基於特定「法律」,此與商標權人基於「商標法」,專利權人基於「專利法」所取得之權利,有所不同。基於債權契約相對性原則,契約雙方當事人自受此契約內容之拘束,其實質內涵,在網域名稱註冊人方面,即能依據「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及相關規定使用網域名稱;在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方面,非依據「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及相關規定,不應影響網域各稱註冊人使用該特定網域名稱之權利;至於第三人,解釋上將不當然受相關契約規定之拘束。
目  次: 壹、網域名稱之性質
一、權利
二、基於契約關係
三、契約相對性
貳、網域名稱爭議程序之性質
一、基於契約
二、申訴人與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之關係
參、網域名稱爭議程序與訴訟
一、網域名稱爭議程序之規定
二、網域名稱爭議決定在訴訟上之定位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發立,網域名稱爭議決定與判決-以民事請求及判決為核心,萬國法律,第 162 期,69-75 頁,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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