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社交網站;Web 2.0;隱私;未成年人權益 |
中文摘要: |
現階段國內有關未成年人身心保護最為重要的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內容中,除第 26 條要求任何人不得提供暴力、色情、猥褻或賭博性的網路內容予未成年人外,尚未有任何禁止、限制未成年人或可能對未成年人產生危害之人參與社交網站之規定。然隨著社交網站日益受到國內網路使用者的青睞,應否針對未成年人之使用與安全維護制定相關保護規範,已成為主管機關不得不正視之重要課題。未來我國無論是仿美、日制定專法,抑或修正既有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當我們震慑於網路的強大力量及其伴隨而來的負面影響,而急於採用立法方式以維護未成年人身心權益的同時,除符合正當性的要求外,亦須詳加思索所採取的各種措施,是否已在目的達成與權利之合理限制上,取得平衡,以期在關注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並得兼顧此一 Web 2.0 時代新興發展趨式之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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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社交網站爭議之一:用戶隱私權維護 參、社交網站爭議之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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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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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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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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