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調解;和解;訴訟程序;小額訴訟;起訴;訴訟標的 |
中文摘要: |
有關紛爭的解決方式,實際上並不以訴訟程序為限,尚包含其他「訴訟外之紛爭解決途徑」,例如民事調解、商務(工程)仲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講解…等等。而在台灣「民事訴訟法」規定中,亦定有「調解」及「訴訟上和解」等兩種有別於訴訟審理程序之紛爭解決途徑。因為可能受限於語言或對於訴訟或相關法令制度之不瞭解,外國公司在面臨相關權利(債權)之主張時,往往顯露出對於相關救濟程序之陌生及不安全感。本文簡單以台灣「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作為中心-調解、和解及第一審訴訟程序,介紹外國公司在台債權回收之程序,並輔以圖表說明,希望能讓外國公司快速及正確地理解,相關訴訟法上之規定及程序,並提供外國公司於日後發生紛爭詩,選擇救濟途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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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發生私法紛爭時之紛爭解決途徑 一、調解程序: 二、訴訟上和解之程序: 參、訴訟程序之介紹 一、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依起訴標的金額區分): 二、通常訴訟程序 (一)起訴之程序 1.起訴之書狀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2.送達 3.法院審理之程序 4.判決之程序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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