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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台灣刑事訴訟法修正簡介-以 1997 年以後為中心(上) (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Amendment of Taiwan's Criminal Procedure Law-Focusing on the Period after 1997 (1))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誌泓
出版日期: 2008.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60 期/103-120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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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職權主義當事人主義刑事訴訟偵查起訴辯護
中文摘要: 本為為介紹台灣的現行司法制度概要,再簡介台灣刑事訴訟法之內容,接著論述修正的背景,以及修正的主要內容。由這十四次的修法過程,我們可以見到台灣刑事訴訟法上哲學的變更。首先,由著重真實的發現,走向人權保障的新紀元,因此出現了證據排除法制的明文化,以及偵查中檢察官強制處分權的喪失等重要修法。而此次修正時間倉促,以致於在修法過後出現出現許多問題。首先,在事前審查檢察官令狀的法官部分,新法並未列此為得申請法官迴避的原因之一,也並未採取學者建議的偵查法官制度,在法官預斷防止的問題上,引發爭論;此外,修法前爭議很大的附帶扣押與他案扣押維持舊法規定未予更動,也成為學者評論的焦點。
目  次: 一、前言
二、台灣現行司法制度概要
三、台灣刑事訴訟法簡介
四、修法的背景
五、修法的內容介紹
(一)偵查階段檢察官權力的弱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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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誌泓,台灣刑事訴訟法修正簡介-以1997年以後為中心(上),萬國法律,第160期,103-120頁,2008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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