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PCT專利申請;優先權;專利申請修改;權利要求書;國際初步審查;申請附加費 |
中文摘要: |
關於專利申請案的修改,除了能增補、訂正說明書或附圖遺漏、不明、誤記等事項外,能依據逐漸浮現的先前技術文獻進一步修改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權利範圍大小,及決定該申請案的准駁。惟修改時機何在、修改依據為何,及修改策略又該如何訂定,皆應全盤了解,方能克竟其功。原則上,申請人有三次修改申請案的機會:一是在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及書面意見後二個月內;二是在提出關際初步審查時;三是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其中,國際初步審查不是必須要求進行的,因此,有關第二次修改機會則端視申請人是否要求國際局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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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修改時機 參、修改依據 一、19 條修改 二、34 條修改 三、28 條或 41 條修改 肆、修改策略 一、是否需要在國際階段提出修改 二、國際階段所作的 19 條修改和 34 條修改在進入國家階段時是否需要提交 三、減少權利要求的個數能否減少權利要求附加費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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