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私募股權基金;不動產;信託;舉債;融資;收購 |
中文摘要: |
私募基金在台投資不動產運作方式不外有二種,其一為直接購買不動產,另外則以購買股權方式收購不動產所有權人公司之股份;資金來源方式多半以自有資金搭配圈內銀行融資貸款,鮮有全部以自有資金投資。雖然全部融資對私募基金而言是最佳投資方式,目前向國內銀行金額貸款,市場上不可行。因此搭配自有資金係一定必要。有些不動產投資案基於租稅考量會以購買股權方式來投資,可節省土地增值稅,及其他不動產過戶相關稅費。另主管機關目前對私募基金中如有陸資係採嚴格控管,不僅投資本案資金需保證絕無陸資,而且絕對禁止有陸資投資者之私募基金投資我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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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投資不動產之管制 一、購買不動產 二、購買股權 參、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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