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沖洗買賣;罪數;不法構成要件;法條競合;證券市場交易 |
中文摘要: |
沖洗買賣行為係指操縱行為人在相同或不同證券經紀商,利用不同帳户連續為雙向買賣委託,利用互相轉帳沖銷方式進行交易,其買賣雙方的委託人皆同屬一人或同一集團所為。形式上雖有移轉證券所有權的行為,但其結果不變更此證券的實質所有權。由於沖洗買賣在市場上能夠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易使投資大眾對證券市場交易實況產生錯誤判斷,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交易行情。因此,我國在內的多數國家,均將沖洗買賣為列為反操縱條款所規範禁止的類型之一,明文禁止包括沖洗買賣的操縱價格行為,也視沖洗買賣為操縱價格的典型犯罪手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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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一、問題緣起 二、問題意識 貳、證券交易法有關沖洗買賣之修正沿革 一、1968 年證券交易法之制定 二、1988 年證券交易法之修正 三、2000 年證券交易法之修正 四、2004 年證券交易法之修正 五、2006 年證券交易法之修正 六、小結 參、沖洗買賣之構成要件 一、反操縱條款之規範模式 二、沖洗買賣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三、沖洗買賣之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肆、沖洗買賣之法律適用 一、反操縱條款概括規定之解釋與適用 二、反操縱條款之概括規定可作為沖洗買賣之處罰依據 伍、沖洗買賣之罪數問題 一、沖洗買賣所涉法條競合問題 二、沖洗買賣所涉牽連犯、想像競合犯或單純一罪問題 三、沖洗買賣所涉連續犯問題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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