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權;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舉發制度 |
中文摘要: |
本文目的在以現行專利法第 73 條為中心,而提出「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的概念,以期為我國專利權的穩定性,建構一個法律解釋的基礎。首先參考美國專利法上的規定,而導入「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的概念,並指出我國專利法亦有相當的制度存在。接著,以三件最高法院的判決為例,而強調「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在司法上的肯定。此三件判決是關於「專利權在撤銷處分確定前的效力問題」,而最高法院也援引專利法的規定,而指出專利權在撤銷處分確定前,專利權效力始終存在。最後,進一步根據此三件判決中下級法院法律意見的錯誤問題,而提出針對專利法第 73 條的修法建議,以期更能鞏固我國專利法上的「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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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專利權有效推定原則的概念 一、美國專利法的專利有效推定原則 二、現行專利法第 73 條 參、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的檢討 一、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0 年度臺上字第 1409 號 (一)本案事實簡介 (二)高等法院的意見 (三)最高法院的意見 二、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3 年度臺上字第 1073 號 (一)本案事實簡介 (二)高等法院的意見 (三)最高法院的意見 三、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95 年度臺上字第 1663 號 (一)本案事實簡介 (二)高等法院的意見 (三)最高法院的意見 四、專利法第 73 條在司法執行上的檢討 (一)最高法院如何指正高等法院 (二)對「撤銷專利權」處分的誤解 肆、修法建議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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